所谓专家断案,就是由某一领域的专家、权威来裁判案件。仲裁是公正、独立的第三人居中裁判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纠纷解决机制,裁判纠纷的“第三人”必是具有良好法律素养同时又是所涉行业的专业人才,从而保证了仲裁的质量和仲裁结果的公平、合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第九条:“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。裁决作出后,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,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,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,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”除了一裁终局体现了高效外,另外对案件的审理期限也有规定: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组庭后2个月内审结,适用普通程序的在组庭后4个月内审结。
所谓意思自治,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自治,此精神贯穿于整个仲裁程序中: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进行仲裁,以及将哪些纠纷提交仲裁;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机构、仲裁适用的规则;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;当事人可以选择如何进行仲裁程序等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第四十条:“仲裁不公开进行。当事人协议公开的,可以公开进行,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。”也就是说仲裁程序以不公开开庭为原则,裁决文书也不上网,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。
再大标的的案件仲裁委员会均能受理,并且一裁终局。各个仲裁机构之间彼此独立,不存在级别管辖,所以只要当事人约定“由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”,无论对方是在国内还是国外,都由本会处理。对于销售产品到外地或门店遍布广泛的企业,合同中一旦约定由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,可以避免因为相对方分布在全国各地,一旦有纠纷而奔波于各地法院的情况。
仲裁同样可以经当事人申请,出具保全函后,对相对方的财产、证据等进行保全。本会制作的裁决书、调解书,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,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随着《纽约公约》缔约国的不断增加(截止2021年共计有168个缔约国)以及根据我国与其他非《纽约公约》缔约国签订的仲裁司法互助双边协议,仲裁裁决在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。